武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30日

(2020年5月21日在武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武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周宝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在喜迎新中国成立70周年的浓厚氛围中,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县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和县委十四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体要求和“稳进、落实、提升”检察工作主题,牢固树立检察工作新理念,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连续第四年荣获“全市先进检察院”称号,2019年荣立全市检察机关集体三等功,荣获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一、围绕服务大局要求,保发展、促治理

积极作为、务求实效,全力落实县委各项决策部署,保障经济发展有序、促进社会治理创新。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化责任感、提升紧迫感、筑牢使命感,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依法批准逮捕涉黑恶案25件34人,起诉涉黑恶案1件57人,努力做到“四个延伸”:一是向“打财断血”延伸。在办案中建议公安机关对9起围串标线索予以侦查,扣押涉黑恶财物2000余万元;制作涉黑恶财物清单随案移送,促使及时依法予以没收。二是向“打网破伞”延伸。依法批准逮捕“保护伞”案5件5人,起诉5件5人;多形式摸排涉黑恶及“保护伞”线索22条,并移送相关部门,已有6条线索得到处置。三是向高质量“审查逮捕、起诉”延伸。成立专案组和一线办案临时党小组,采取协同作战、提前介入侦查、“五个一”等方式,切实做到对黑恶犯罪“不放过、不凑数”,所有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对公安机关认为是恶势力的,经审查后未认定4件9人。四是向“解决问题”延伸。针对案件中暴露的行业问题、制度漏洞,向3家机关单位发送检察建议3份,提出整改建议9项,目前有2家单位采取9类措施予以整改,“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效果显现。

助力打赢“三大攻坚战”。立足职能,细化举措,将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贯穿于检察工作始终。一是积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依法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合同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6件7人,起诉2件3人,涉案金额达四千余万元;认真落实“三号检察建议”要求,走访县金融办、县银保监组就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出意见建议,坚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金融安全。二是积极参与精准脱贫。将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刑事被害人纳入司法救助,争取救助金3万元,做到“应救尽救”;全力参与帮扶,扶贫第一书记、对接干警投身“春季整改”“夏季提升”“秋冬巩固”攻势,上门对接600余次,提供资金10万余元,促进解决就业、住房等问题10余个。三是积极参与污染防治。依法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案7件12人,起诉29件34人;公益诉讼案件立案6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份,促其对2家企业做出整改提升环保设施、对环境违法行为罚款35万元的决定,督促恢复公益林地15余亩。

用心护航非公经济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一是妥善办理涉非公经济案。多次专题研究非公经济保护工作,明确要求对涉非公经济案件慎捕慎诉,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依法对2名涉案非公企业法人代表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二是主动提供服务。成立非公企业维权工作办公室,在园区设立检察联系点;与县工商联联合印发《关于建立非公企业维权工作联系协调机制的意见》,积极为非公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三是强化检企携手共建。围绕“携手筑网·共防共治”主题集中宣传防范非法集资法律知识;开展“检企面对面共话发展”活动,召开部分园区民营企业家座谈会,邀请部分民营企业家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引导企业依法依规经营。

积极投身社会综合治理。拓宽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参与社会治理新途径和新措施。一是严厉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的犯罪行为。依法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放火、强奸等案14件16人,起诉20件25人;依法批准逮捕盗窃、诈骗等案48件64人,起诉51件68人。与县法院、县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整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对醉驾案快办快诉,依法起诉68件69人。二是认真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从严从重办理3起性侵未满14周岁女性案;联合县教体局发布《关于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加强检教配合的通知》,着力落实“一号检察建议”要求,向各中小学派驻10名法治副校长,开展“开学第一堂法治课”“关爱留守儿童”等活动10余次,在孩子心中播下法治的种子。三是妥善化解信访矛盾。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作用,认真落实来信来访“7日程序性回复,3个月办理过程或结果回复”要求,办结群众来信20件,在刘某儿子被交通肇事致死信访案中,力促刘某提起民事诉讼,现已获赔偿60余万元;对诉求不合法、不合理的,耐心做好息诉工作。

推进监检衔接强化反腐合力。依法决定逮捕职务犯罪案6件6人,起诉7件8人。为强化反腐合力,畅通监检衔接机制,应监察机关邀请提前介入调查,就调查取证、证据完善、事实认定、案件定性等提出意见28件次,确保后续决定逮捕、起诉的顺利进行,有力维护了我县良好政治生态。

二、聚焦“四大检察”主业,守公正、护公益

充分履行刑事、公益诉讼、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改变监督理念、提高监督能力、改进监督方式,全面提升新时代法律监督水平。

立足客观公正,优化刑事检察。坚持恪守检察官“客观公正”义务,持续做优刑事检察。一是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批准逮捕刑事案件192件253人,起诉297件413人。改变单纯追诉、从严从重理念,依据法律规定、案件证据,做到不该捕不捕、不需诉不诉,依法不批准逮捕27件32人,不起诉19件19人;依法提起抗诉3件4人,审判机关改判2件2人。二是开展“两项监督”。监督立案1件1人;发出纠正违法侦查通知书1份。三是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对监管场所存在的管理问题及隐患发出书面检察建议3份,口头检察建议3次;对全县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开展集中检查2次,针对存在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2份。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26件,25名在押人员被变更强制措施。做好特赦检察监督工作,经审查,8名社区矫正人员符合特赦条件予以特赦。

突出公益核心,加强公益诉讼检察。依法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使一批侵害公共利益的问题得到解决,公益诉讼的影响力不断扩大。一是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活动。通过走访涉事企业、案发现场等方式,重点查看2018年办理的案件是否存在虚假整改、纠正违法不实、事后反弹回潮等问题。二是开展修河水环境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走访乡镇13个,发现校园周边食品、订餐平台和农村饮用水等安全隐患10个,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份,有关部门积极回应并大力整改。比如,通过办理某药店销售假药案,促进县市监部门开展了非法购进药品专项整治活动;办理了全市首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案,督促收回国有建设用地18亩。三是促使“双赢多赢共赢”理念,逐步成为检察机关与各行政执法机关的共识。以理念变革引领检察公益诉讼发展,变“你错我对”的零和博弈为“双赢多赢共赢”局面,各行政执法机关主动邀请我院参与涉“公益”执法渐成常态。

着眼精准监督,强化民事和行政检察。贯彻精准监督理念,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2件,其中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份,法院已改判,终结息诉1件;办理违法审判情形案1件,发出检察建议1份获采纳;办理执行监督案2件,发出检察建议2份均获采纳。非诉执行监督获得突破,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正确履职,促进“催告履行程序是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必经程序”的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三、落实改革脚步不止,勇担当、展新貌

以改革提升检察供给能力,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更高需求。

积极履行刑事诉讼主导责任。认真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充分贯彻“审判以庭审为中心、庭审以证据为中心”要求,主动履行刑事诉讼主导责任。一是依法引导侦查。发挥“捕诉一体”优势,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中,针对证据不全或存在瑕疵等情况,详细写明补充侦查提纲,持续对案件侦查提供指导,侦查机关补充提交各类证据500余份,确保定罪量刑的证据确实充分。二是依法承担庭审举证责任。通过充分、详细、有力的庭审举证、质证,努力做到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均能够被定罪;突出庭审指控效果,购置智慧出庭系统,对重大案件开展多媒体举证示证,清晰、形象展现查证犯罪过程,确保高效、准确指控犯罪。三是全力落实新修改《刑事诉讼法》确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和县政法各单位的支持下,大力协调解决该制度适用过程中存在的值班律师欠缺、量刑建议不精准等困难,积极引导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对自愿认罪认罚的,可能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可能判处1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提出幅度量刑建议,并充分体现量刑从宽精神。全年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23人,法院对量刑建议均予以采纳,适用该制度的被告人的刑期与不适用的相比平均减少20%;同时,由于适用该制度的被告人诚心认罪认罚,主动赔偿损失、争取被害人谅解,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也降低了改造难度。

持续落实综合配套改革。继续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不断解决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检察人员责任感进一步增强,动力活力充分激发。一是检务保障制度逐步完善。检察人员单独职务序列有效实行,已完成检察官等级套改及晋升,正同步展开检察官助理、行政人员、书记员职务套改;充分落实以专业等级为基础的检察人员薪酬待遇保障制度,有力保障了检察工作的更好发展。二是检察官主体地位不断突现。除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等少数决定外,检察官独立做出所办案件的大部分决定。三是检察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有效运行。检察官办案终身负责、错案追究机制有效落实,检察官自觉自行的工作作风蔚然成风;修订《检察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突出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不同履职特点的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

全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在2018年探索“五部二室”内设机构改革的有效经验基础上,开展了更具系统性、整体性、重塑性的内设机构改革,正式确立“四部两室一队”的内设机构格局,基本上做到了与“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检察工作发展方向相匹配。

四、聚力“四化”队伍建设,讲政治、重自强

认真落实“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政法队伍建设要求,突出提升队伍建设水平。

以政治建设引领革命化建设。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确保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一是高度重视巡视巡察政治体检作用。全力配合巡视巡察工作,突出做好对相关问题的整改。二是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组织集中学习12次、交流研讨6次,开展专题辅导报告、讲党课、党代表宣讲活动8次,组织观看《时代楷模张富清》等红色教育片4次,党的初心和使命成为激励全体党员奋勇前行的不竭动力。三是强化政治自觉。认真学习贯彻《党组工作条例》《政法工作条例》等重要党内法规,主动向县委汇报工作,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以从严管理推进正规化建设。加强廉政建设,认真落实“三个规定”要求,对2018年以来过问、了解、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情形一律登记,目前登记27人次,确实做到依法办案、廉洁办案。落实“严管就是厚爱”要求,针对巡视巡察反馈的,以及工作及会议中产生的问题,给予严肃处理;认真落实“三重一大”要求,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确保对重大决策开展同步监督,有力促进了纪律作风建设。

以实效导向提升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加强专业化培训,积极组织参加上级院的各类培训和专项培训22人次,同时落实最高检《关于进一步严格和规范培训工作的通知》精神,做好传导教学,业务能力不断提升,全市刑事检察“案-件比”为1:1.919,我院为1:1.459,办案质效位列全市第一。荣获全市检察机关法律文书制作竞赛团体一等奖,8名干警分别荣获三等功、先进个人等表彰。加强职业化建设,以“文明创建”和“法治中国”等为主题,按楼层建设检察文化长廊,连续十四次被省委、省政府评为省级文明单位,有力提升了队伍的职业归属感。

一年来,接受监督更加主动。与县人大、县政协、县政法各单位开展座谈会10余次,收集意见建议20余条;与多名人大代表面对面交谈,认真倾听并主动回应关切。

一年来,对外宣传更加有力。坚持“网上”“网下”“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多维度开展法治宣传、检察宣传,通过“12309”检察服务中心网站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563件、法律文书247件、重要案件信息72件;主动“走出去”,在案发地开展巡回公诉2次,在不同场合开展法律讲座4次;热情“请进来”,利用“五一”“六一”“国庆”等重要时间点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省市劳动模范、在校学生、家长代表等近200余人参加,为检察工作把脉、为检察事业献策。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的结果,是县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同时,离不开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配合与制约,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我谨代表武宁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短板与不足,主要有:一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民事检察和行政检察尤显薄弱;环境公益诉讼处于起步阶段,与建设秀美武宁、与人民群众对于美好生活环境的更高要求还有差距。二是在刑事诉讼中落实检察主导责任有待加强,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时提出精准量刑建议的能力还不足。三是在适应检察工作的新发展、新要求上,检察队伍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还不够,还需进一步提升能力素质。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之年,是扫黑除恶收官之年,县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以深化巡视巡察整改为契机,强化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将检察职能行使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更加紧密结合起来,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以“求极致”标准、“争创一流”目标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发展,为推进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更加积极有效的法治保障,为建设“秀美富裕幸福的现代化山水武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是把握服务大局“主脉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检察力量。继续结合我县发展大局,按照扫黑除恶工作部署,认真参与“一十百千万”行动,重点办好涉黑恶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做到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持续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切实做到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并有力推动民营企业筑牢守法合规经营底线。更加积极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持续发力,做到想在前、做在前、服务保障在前。积极开展环境公益诉讼,为我县深入践行“两山”理念,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省前列提供有力保障。

二是坚守谋划发展“主阵地”,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协调并进。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出的强化法律监督职能要求,完善刑事、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和公益诉讼检察案件办理机制,拓展监督广度和深度,不断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发展;积极、稳妥探索公益诉讼等外领域,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安全生产、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网络侵害、扶贫等的公益保护。推进在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派驻检察机制改革,实现办案信息共享,构建一站式、全要素、即时性执法监督管理新模式。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服务。统筹协调检察工作、检察文化、新闻宣传,努力讲好法治故事、检察故事。

三是夯实队伍建设“主力军”,自觉担负新时代检察使命。继续强化政治思想建设,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政法工作的重要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不懈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优化检务管理,认真落实“案—件比”案件质量评价标准;规范、优化检察法律文书,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深化巡视巡察整改落实,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努力建设“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队伍。

纷繁世事多元应,击鼓催征稳驭舟!我们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要求,坚定信心、忠诚履职,奋力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胜利,为推进现代化山水武宁建设新征程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