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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设立停车位
来信人: 祝** 来信日期: 2015-03-19
信件内容

我们写的信到底是几个工作日可以看到回复的啊,上次写的到现在有半个月了,没有一点音讯,认为我们的建议不予采纳也应该有个回复啊。强烈建议建昌路消防大队往三友转盘方向设立停车位,将近800米的距离没有一个停车位,给此路段两边的商户带来极大不便,交警天天拍照。请问贵单位我们商户的车子放哪里,从消防大队以下都有停车位,是不是故意留着我们这段路不设立停车位来给交警大队完成罚款指标的?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处理单位:公安局
处理时间:2015-03-24
处理状态:处理中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的相关规定,我县城区道路都结合实际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各类车辆和行人均须分道通行。
由于我县老城区规划建设相对滞后,配套停车场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在城市道路上施划停车泊位,并规定停车泊位的使用时间)和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等规定。交警部门会同城建部门在城区部分路段施划了部分临时停车泊位,以缓解城区停车场不足的现实矛盾。
建昌东路三友至消防大队及其南侧全路段居民小区、医院学校幼儿园、行政(企)事业单位、不具备相应配套停车场条件的商场、娱乐会所众多,导到了交叉路口偏多。各交叉路口及场所的车辆、人员进出频繁,路边停车一是侵占了众多非机动车的正常通行权;二是影响交叉路口(50米内不能停车)及场所车辆、人员出入的安全视线,对交通安全会造成危害。
希望广大市民加强交通安全法规的学习了解,倡导文明、有序、安全、绿色的出行。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县委武发[2015]3号《武宁县关于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决定》文件的要求,积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城区交通秩序进行全面的规范和整治,对临时性停车泊位进行全面的清理和规范施划。

处理单位:公安局
处理时间:2015-03-24
处理状态:处理完